
我曾提到与人合作出了一些第二作者的文章。如果把我当作是沽名钓誉、靠第二作者文章养家糊口的人的话,那么就绝对搞错了。事实上,这碗饭也不是好吃的。合作当然有很多次成功的,但是也有很多次失败的。关键在于,一次失败的痛苦能抵消几次成功带来的喜悦。失败的时候,当然从实物和劳动力上并没有特别大的损失,工资是照样拿的,但是受到伤害的是心灵,感到被忽略了,被愚弄了。上海话叫做“被放鸽子了”。
也看了很多科研伦理道德的书,我觉得合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象联合演习一样,确立分工并经常进行沟通。有些事情,比如谁写文章,谁第一作者,什么时候写文章,如果对方不写文章怎么办,在合作之前事先都要说好,最好在纸头上写下来。往往,科研工作者只是拍脑袋想合作,最后很多事情不了了之。苦点累点倒也算了,心灵上受到的损伤,很难计量。
曾经有不同的人问我要样品进行合作,可以出四篇文章。我屁颠屁颠的。结果一年半过去了,数据得到了不少,文章却是不写的,都是三分钟热度的。造成我(提供样品的人)没有资格提出由我来写文章,而掌握数据的人也不主动写文章,沟通就这样中断了,双方都失败了。讲起来我只是提供了样品,又不出钱的。叫我说什么好呢?科研么,本来就是有成功和失败的。但是对方不主动和我沟通,我又不能主动找对方“讨债”,你说难受不难受?
也曾经有人问我要未发表的样品进行合作。出于对科研的执着追求精神和对别人坦诚相待的做人原则,我把未发表的样品和实验数据毫无保留地提供给了别人,别人也很感激。结果我的文章还没有发表,别人已经剑拔弩张说要发表文章了。虽然我的名字也在上面,但是我原创性的东西却被别人的文章吸收了。找别人理论,别人讲起来我只是“提供”了样品,仿佛是给我加名字也是施舍我似的。真是没辙了,数据在别人手里,别人是通讯联系人,想怎么发就怎么发。要说学术道德,也没有看到哪本学术道德的书对这样的情况提供解决方案。可以说,先发后发甚至不发,多一篇文章少一篇文章都是小事情,可我在乎的是一种被重视、被尊重的感觉。
合作的前提是互信和沟通,可是这容易吗?杨振宁和李政道到现在还是为究竟是谁偷了谁的点子耿耿于怀。对于我们这种说话不被重视的小人物,就更加困难了。遇到事情,我找谁去理论去啊?我也不想耿耿于怀,但是出了这样的事情,能不耿耿于怀吗?吃一堑长一智,看来以后打死我,我也不把样品提供给别人了。
